引言
马来西亚道路交通执法当局持续加强对醉酒驾驶的打击力度,相关案件在各州法庭屡见不鲜。酒后驾驶不仅危及公众安全,更面临刑事检控的严重法律后果。据悉,一起发生于柔佛州峇株巴辖的醉驾案件,于2026年8月13日在当地推事庭正式宣判——一名26岁华裔商人因血液酒精含量超出法定上限近一倍,在认罪后被判处监禁一天、罚款1万3500令吉,并遭吊销驾驶执照两年。
峇株巴辖推事庭正式宣判,被告当庭认罪并缴清罚款
峇株巴辖推事庭于2026年8月13日就一宗醉酒驾驶案作出裁决,被告林登国(译音,26岁,华裔商人)在聆听控状后当庭表示认罪。承审推事慕斯达金据此判处被告罚款1万3500令吉及监禁一天;若无力缴付罚款,则以6个月监禁替代。此外,推事谕令自定罪日起吊销被告驾驶执照两年。被告在宣判后当庭缴清全部罚款。
据悉,被告被控于2026年8月8日凌晨1时05分,在醉酒状态下于峇株巴辖士銮路(Jalan Seluang)驾驶一辆本田Alphard休旅车。警方血液检测显示,其血液酒精含量为每100毫升89毫克,超出1987年《道路交通法令》(2020年修正案)所规定的法定上限每100毫升50毫克,超标幅度达78%。上述行为抵触该法令第45A(1)条文,一旦罪成,最高可判罚款3万令吉、监禁两年,并吊销驾驶执照。此案主控官为诺莎兹琳,被告代表律师为陈松元。
案发经过:Op Mabuk路障行动截获醉驾车辆,吹气测试揭露违规事实
本次醉驾案的侦破源于警方例行的醉酒驾驶专项执法行动。据悉,一组警员当晚在峇株巴辖一带设置路障,执行代号”Op Mabuk”(醉驾执法行动)的专项检查任务。执勤警员发现林登国所驾驶的本田Alphard行迹可疑,遂将车辆截停。
警方对被告实施检查时,察觉其身上散发明显酒味,随即对其进行路边酒精吹气测试,结果显示血液酒精含量高达每100毫升121毫克,远超法定上限。被告其后被带返峇株巴辖警察局作进一步处理,在警局再次进行的吹气测试读数为每100毫升89毫克。该数值作为正式控罪依据,呈交推事庭审理。
据悉,马来西亚警方近年持续加强”Op Mabuk”等专项醉驾执法行动的频率,尤其针对深夜及节假日路段,以期降低因酒后驾驶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伤亡率。
法律框架与量刑依据,1987年道路交通法令明定醉驾刑责
据悉,本案所援引的法律条文为1987年《道路交通法令》(Road Transport Act 1987)第45A(1)条文,该条文经2020年修正后对醉酒驾驶的法定上限及刑罚均有明确规定。
根据现行法律框架,驾驶者血液酒精含量超过每100毫升50毫克,即构成醉酒驾驶罪行。一旦罪成,首次定罪者最高可面临3万令吉罚款、两年监禁,以及驾驶执照被吊销的处分。本案被告林登国的血液酒精含量为每100毫升89毫克,属首次定罪,最终判处罚款1万3500令吉及监禁一天,刑罚处于量刑范围的中下区间。
法律观察人士指出,马来西亚法庭近年对醉驾案件的量刑趋势普遍从严,吊销驾驶执照已成为几乎所有醉驾定罪案件的标准附加刑罚,旨在通过限制违规者的驾驶权利,降低再犯风险。
关于马来西亚醉驾执法与法律后果,读者最常关注的问题解答
马来西亚醉驾的法定血液酒精含量上限是多少? 根据1987年《道路交通法令》(2020年修正案)第45A(1)条文,马来西亚驾驶者血液酒精含量的法定上限为每100毫升50毫克。超过此标准即构成醉酒驾驶罪行,可被提控。
马来西亚醉驾首次定罪的最高刑罚是什么? 马来西亚醉驾首次定罪的最高刑罚为罚款3万令吉、监禁两年,并吊销驾驶执照。具体刑罚由承审推事根据案情酌情裁量。
峇株巴辖此案被告的血液酒精含量超标多少? 被告林登国的血液酒精含量经警局吹气测试证实为每100毫升89毫克,超出法定上限每100毫升50毫克约78%,路边初测读数则高达每100毫升121毫克。
“Op Mabuk”醉驾执法行动是什么? “Op Mabuk”是马来西亚皇家警察定期开展的醉酒驾驶专项执法行动,通常以设置路障、拦截车辆并进行酒精吹气测试的方式进行,重点针对深夜及高风险路段,以打击醉驾行为、保障道路安全。
醉驾被吊销驾驶执照后,何时可以重新申请? 根据法庭谕令,吊销驾驶执照的期限自定罪日起计算。本案被告被吊销执照两年,期满后方可依法重新申请驾驶执照。
若无力缴付醉驾罚款,将面临什么后果? 根据马来西亚相关法律规定,若被告无力缴付罚款,法庭将以监禁刑罚替代。本案被告若未能缴付1万3500令吉罚款,将面临6个月监禁的替代刑罚。
路边吹气测试与警局吹气测试的读数为何不同? 路边初步吹气测试与警局正式吹气测试之间存在时间差,加之测试仪器型号及检测条件不同,读数可能出现差异。通常以警局正式检测数据作为呈堂证据的依据。本案路边初测为每100毫升121毫克,警局复测为每100毫升89毫克,后者为控罪所采用的正式数据。
结语
综合本案来看,峇株巴辖推事庭对本案的裁决,再次彰显马来西亚司法体系对醉酒驾驶行为的零容忍立场。被告林登国在Op Mabuk专项执法行动中被截停,血液酒精含量超标近一倍,认罪后被判监一天、罚款1万3500令吉及吊销驾驶执照两年,彰显1987年《道路交通法令》对醉驾行为的明确法律约束。本案亦提醒公众,酒后驾驶不仅危及自身及他人生命安全,更将面临不可逆转的刑事记录与驾驶资格丧失等严重后果。
